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在连带之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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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在连带之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

2、 在连带之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 在什么情况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4、 在债务危机状况中有什么基本的特点

一、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

在离婚纠纷中,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应怎样区分

主要看是否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1、必须是生产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2、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哪些情况下的...

二、在连带之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连带之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原告是否有权选择被告进行起诉

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在民法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也就是说可以同时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全部起诉,也可以只选择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义务人作为被告。如在当事人对担保债权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只起诉直接债务人要求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只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证责任都是可以的。在共同侵权诉讼中,权利人可以只对部分义务人起诉。

二、法院可否依职权追加被告

一般认为,由于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或者必须合一确定的牵连性,必须由法院合并审理,所以,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的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

三、是否允许原告对部分被告撤回起诉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要求所有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承担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又提出对部分当事人撤...

三、在什么情况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什么情况下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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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债务危机状况中有什么基本的特点

在债务危机状况中有什么基本的特点

一、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尤为严重的是,自1984年以来,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二、高度集中

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1989年它们的债务总额仍在增长,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额的比重,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它们的债务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仍然。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三、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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