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并存,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担保物权的并存是什么意思?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担保物权的并存、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担保物权的并存,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担保物权的并存

2、 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3、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4、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一、担保物权的并存

担保物权的并存是什么

如果在同一物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或并存数个物权(包括一项抵押权),也产生优先受偿权的位序问题,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关于优先受偿权位序,采取法定主义,由法律明确规定。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二、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2、订立担保合同。

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

三、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处分权能是指担保人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担保物权的主要内容或权能是:

a、对担保物的期待处分权。无论担保物权人是否占有担保物,担保物的处分权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方能行使。

b、对担保物变价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可处分担保物,以所得价金实现其债权。如债务人同时对多人负有债务,该价金应首先用来清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务,有剩余时,方可用来偿还其他债权人。

担保物权也可以包括对担保物所有权的取得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经合理折价,担保物权人可将担保物取为己有。折价金额超过债务额的,担保物权人退还差价,不足的,债务人另行清偿。

1、担保,即担当保证...

四、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

存续问题

我国担保法对保证这一担保形式规定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两种保证期间,尽管理论上至今仍存在争议,在司法实务中则将保证期间理解为除斥期间。保证债权作为从债权,既受制于除斥期间,又可能罹于诉讼时效。但是,对于担保物权而言,通说认为因其系物权,不受制于针对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至于是否受制于除斥期间,担保法未设规定,一度存在较大争议,实务中亦曾混乱一时。比如,抵押登记机关强制性地登记抵押期间,期满后必须续登,否则消灭抵押权,人为地增加抵押权设定成本。而在抵押权纠纷发生后,对于超过登记期限的抵押是否予以保护或认定抵押权消灭,各地法院尺度不一。

有鉴于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担保人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2年内行使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应该说,该规定缺乏相应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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