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是指什么,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证明责任是指什么意思?证人有什么条件?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证明责任是指什么、证人的条件是什么、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证明责任是指什么,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证明责任是指什么

2、 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3、 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4、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

一、证明责任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实践中,有罪无罪的各种证据,都是由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主动收集并查证属实的。这不仅是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职权,也是他们的责任。讯问被告人不能强迫他自供。但被告人对司法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没有拒绝陈述、沉默的权利。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法院认为自诉人控诉证据不足时,可要求他补充,如提不出足够证据,有权驳回自诉。如被告人提出反诉,反诉人负有证明责任。法庭在当事人提证的基础上,对争执事实不清时,应主动在庭内外调查,事实调查清楚后,才能处理,不能消极地依靠双方提证。

二、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

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种族,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

三、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一、直接证据与传来证据

这是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对证据的划分。

1.直接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或转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即是案件的第一手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诸如作为物证的原物,作为书证的原件,证人目睹有关犯罪案件事实所作的证言等,一般都属于原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如合同纠纷中的书面合同,订货合同中的样品,对案件事实亲自耳闻目睹的证人作的证言等。在行政诉讼中,亲眼目睹违法活动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对自己违法行为的的陈述,物证的原物,书证的原件,现场检查笔录、罚没款收据,扣押物品清单等,都是原始证据。由于这种证据直接从案件事实发生中产生的,即来源原始出处的证据,因此,一般来说,这种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较大,对案件的证明作用也比较强。

2.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应如何应用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

(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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