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结婚登记情形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结婚登记情形有哪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登记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4、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男女想要成为夫妻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规定,办理结婚手续的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提供相应的结婚证件,缴纳结婚登记费用。那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华律网离婚律师整理了以下相关的法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的结婚登记情形有哪些?当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否会受理?法律上又是怎样规定的?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申请的情形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区和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区。因此,在办...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那么,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华律网小编给您具体介绍,望对您有帮助。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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