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有哪些条件、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什么、检察院过了审查起诉期限还可以起诉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一)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而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活动。
提起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嫌疑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对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不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
1、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后果的,但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公诉科办案程序: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规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
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案件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
检察院过了审查起诉期限还可以起诉吗
如果过了审查起诉期限的,但是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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