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前后有什么变化?滥伐林木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滥伐林木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
4、 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对于一年内...
滥伐林木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陈xx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经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并和承办法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之后,发表辩护词如下:
一、本案应该确定为单位犯罪,被告主体应该是单位。
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滥伐林木罪”里,已经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此罪。
(二)依据司法解释,排除以下情形的非单位犯罪,余下的皆为单位犯罪:【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之盗用单位名义】“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
两者的犯罪对象虽都是森林和其他林木,但在具体内容上却有分别。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在客观上存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而不按照其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任意采伐具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而盗伐林木行为则纯属是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是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不具有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行为本身具有非...
一、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
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
滥伐林木罪与非罪界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特别的砍伐林木现象是不以滥伐林木罪处罚的,比如伐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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