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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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

本文目录一览:

1、 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2、 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

3、 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判刑

4、 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认定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前款规定的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

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所以,对于本罪的主观方面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出发予以认定。

对于“玩忽职守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并无争议,认为其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是,对于“滥用职权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学界则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间接故意;

第二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第四种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的主观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判刑

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判刑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如下:

犯罪客体

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

四、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认定

食品监管渎职罪怎么认定

食品监管渎职罪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体要件

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渎职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妨碍国家基本职能的实现,而且还会侵犯公共的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多数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也属于渎职犯罪,故本罪的客体可认定为食品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督管理活动,同时侵犯公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职权行为和玩忽职守行为两种类型。

三、食品监管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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