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程序有哪些形式,减刑的比例

减刑程序有哪些形式规定?减刑的比例是多少?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减刑程序有哪些形式、减刑的比例、减刑的标准、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哪几种方法进行操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减刑程序有哪些形式,减刑的比例

本文目录一览:

1、 减刑程序有哪些形式

2、 减刑的比例

3、 减刑的标准

4、 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哪几种方法进行操作

一、减刑程序有哪些形式

我国现行的减刑制度是由法院采取书面审的形式进行的,法院根据监狱报来的材料裁定减刑。由于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还要负责日常案件的审理工作,减刑一般集中处理,一年一次到两次。这种集中处理的方式就造成了法官没有精力按照法律的要求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更不要提到监狱了解每个减刑罪犯的基本情况了。基本是监狱怎么报,法院就怎么裁。法官仅能就减刑幅度、间隔时间、考核分数做一个大致的判断,没有明显违反限制条件的就算审核通过。

而实际上,有明显违反限制条件的,监狱也不会报到法院。法院裁定减刑的文件都是半成品,只要根据监狱报来的材料填上姓名、原判刑罚等信息,就可完成,但这样的文件每件减刑案件要至少填三份。有着重大实践意义的减刑就变成了繁重的填表活动。所谓合议庭的意见,也只是填完空格后互相签署的名字。法院变成橡皮图章,实属无奈之举。减刑的书面审理方式也遭到了理...

二、减刑的比例

减刑比例相关规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

三、减刑的标准

减刑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

四、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哪几种方法进行操作

法律咨询:减刑的程序大体上按照哪些方法进行操作

律师回答:

(一)对受刑的人考察

(二)提出减刑建议书

(三)依法裁量减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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