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单位犯罪达不到数额时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单位犯罪达不到数额时应该如何处理、单位犯罪单位已注销的要怎么处理、单位犯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可以有哪些处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单位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吗
单位自首的认定单位犯罪与单位内部的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基于单位意志支配下的单位行为,而后者则是基于个人意志支配下的个人行为。同理,犯罪单位的自首区别于单位内部自然人的自首亦是如此。因此,认定犯罪单位的自首,关键是看该自首行为是否出于犯罪单位的意志以及投案人是否代表犯罪单位。换言之,犯罪单位自首的成立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投案
由于犯罪单位本身无法投案,因此,犯罪单位主动投案只能由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
2.主动投案的行为必须出于犯罪单位的意志
所谓单位意志,既可以是经犯罪单位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也可以是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这是单位自首区别于自然人自首的一个重要特征。
3.如实供述罪行
代表犯罪...
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题的研究。
立法
立法单位犯罪早在17世纪英国的《刑法》中就有规定,我国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我国刑事立法史上首开了规定单位犯罪的先河。1997年《刑法》首次在我国的刑法典中规定了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总则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以及分则的相关部分。
研究单位犯罪自首,就必须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概念,并对其特征加以分析。
我国《刑法》[1]对单位犯罪只是从犯罪主体范围方面进行了描述,而从概念揭示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来看,这远没有揭示单位犯罪概念的深刻内涵,但同时它...
单位犯罪后注销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六条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刑法》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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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还可以有哪些处罚
还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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