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方面?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荣誉权的属性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理解、荣誉权的特征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 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 荣誉权的属性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理解

4、 荣誉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荣誉权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相关图书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为此,《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荣誉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荣誉保持权

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博士,名誉校长等。这些名誉职衔,其实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学识,能力等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种职务的要求;而是在于机关...

二、荣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理解荣-誉权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参与荣-誉授予活动、接受和保持其荣-誉称号,并不受他人非法侵害和剥夺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对权利主体保护自己已获得荣-誉称号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均认定为荣-誉权。但对获得荣-誉称号之前,权利主体依法参与评选,主张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以及荣-誉称号不被“非法剥夺”之外,不被否定、侵占、贬损的权利,是否荣-誉权并应获得救济,司法实践中没有一个明确地标准。学理界也没有一致地看法。因为《民法通则》102条简单化的规定,荣-誉权只能局限在“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禁止非法剥夺的权利”。而这个简略地标准,不利于充分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三、荣誉权的属性应该从哪些方面来理解

1,同于人格权的方面主要有:

第一,荣誉权的取得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基于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民事活动;

第二,荣誉权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只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有可能获得;

第三,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以表彰的方式授予。

2,荣誉权属于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份权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毫无例外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都是其终生享有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因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特点与身份权具有契合性。

由于荣誉与获得该称号的权利主体不能分离,所以,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四、荣誉权的特征是什么

荣-誉权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权并非人人生而有之,而是公民或法人等组织依据获得荣-誉称号这一事实而取得的。荣-誉权的取得与否,并不影响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对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也无影响。

荣-誉权有如下特征:

1、荣-誉权的取得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评价。作出荣-誉评价的,必须是社会组织,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舆论。

2、荣-誉权体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积极评价。构成荣-誉的评价必须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而不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

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构成荣-誉的评价,不能只是随便的称赞表扬,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其形式应定型化,至少须有一定的文字格式,并经一定的程序颁布。

4、荣-誉权可以撤销和剥夺。荣-誉权取得之后,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撤销和剥夺。

以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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