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受理程序是怎样的呢、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有哪些程序、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是如何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二、受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内容
1.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证性质的证书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消的决定不服的;
对斗门县、香洲区环保局,市环保局西区分局作出的以下之一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市环保局提起复议。
(一)行政处罚决定;
(二)限期治理决定;
(三)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决定;
(四)基建项目审批决定;
(五)工业项目审批决定;
(六)第三产业项目审批决定;
(七)环保施工许可证发放决定;
(八)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决定;
(九)市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决定;
(十)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可就环保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随带提出审查申请(申请审查的对象不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复议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
三、申请复议期限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
1、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对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进行司法救济的需要
虽然我国宪法赋予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以及监督国家机关活动的权利,但我国现有的人民参与制度、人民的民治权利、执法监督权力最大的缺陷就是不具有可诉性。因此,在我国,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资格没有司法救济制度作保障,而缺乏司法救济的权利必然成为虚设,只有将人民的治理权转换成可诉性的权利,“民治之苗”才能借助现有的司法制度资源迅速长成参天大树。公益诉讼制度成功地实现了这一转换,不仅“为人民参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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