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成破产债权纠纷?如何界定企业分立中的破产财产转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构成破产债权、如何界定企业分立中的破产财产、如何进行破产案件形式审查、如何进行破产和解,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如何构成破产债权
3、 如何进行破产案件形式审查
4、 如何进行破产和解
(一)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
债权,是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设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简言之,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破产债权则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为一定行为,即积极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即消极不作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这是破产债权与一般债权质的区别。
(二)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
现实财团是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预先并不区分破产人占有管理的财产归属而一并加以接管所形成的。现实财团的形成,并不考虑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人所有,也不考虑该财产是否属于破产人的自由财产或者豁免财产。
法律咨询:企业分立中破产财产如何界定
律师回答:
我国《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而公司不清偿或不提供担保的,该公司不得分立。因此,公司在破产宣告前违反此规定进行的分立,应属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
法律咨询:破产案件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哪几项?
律师回答:
(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
(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4)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
如何进行破产和解
(1)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和解程序终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若和解不成,转为破产程序。
1、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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