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有哪些限制条件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是什么、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有哪些限制条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流程是什么、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界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行政权经历了从不能自由行使到一定程度可以自由行使的转变,行政强制权的单方行为也发生了一定文化,“行政强制和解”这个词开始出现在我们视野。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和解是较常见的。而在行政强制中,传统的学说一直认为,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坚决贯彻实施,不允许和解。人们认为,行政强制机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相对人履行义务,是该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允许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失职,为法律所不允许,也有悖于行政管理的宗旨,因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能与相对人和解;实际上,传统学说有关不得和解的主张之所以能够成立,是以“其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合法、合理为前提的。
或者说,行政行为的不可处分性的成立前提是羁束性。只要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一定幅度或范围的行政裁量权,那么,这里的所谓“其应履行的义务”就有变动的可能性,就应该是可...
执行和解毕竟是以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相互让步为基础达成的,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执行和解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也才能够产生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规定相应的限制条件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以保证和解达成应有目的的且手段正当。针对当前行政执法实践状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限制:
(一)就和解的内容标的而言;从海事执法的特点。可以就行政相对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卸载、清除或打捞沉没物,拆除擅自构筑的设施等。另外,一般而言,和解只能针对相对人轻微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理来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理,原则上不能和解。这是因为,此种行为带来的“程序经济”社会公益一般不能完全弥补或大于相对人违法行为给社会公益造成的严惩损害。
(二)就和解的时间阶段而言,执行和解应在行政决定作出后的执行阶段完成,...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
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以下三层意思:首先,启动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某项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才有行政强制执行的必要,才能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催告。若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之后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了行政决定,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启动行政强制催告程序了。其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必须由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由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主体或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主体作出催告。再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行政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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