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包括?质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质证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抓捕抢劫犯人需要什么证据、专门性问题应当如何作证,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抓捕抢劫犯人需要什么证据
4、 专门性问题应当如何作证
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一)质证应当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或者称为证据的可采性。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因而质证要围绕这“三性”,并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任何一个具体事实,要成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符合以下三个特征:
1.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比如,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来往密切的电话清单,上面因为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因此,对于该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予以采纳。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关键证据的原件遗忘,造成诉讼中的被动。
2.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
1.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无须进行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审判人员应当在庭审中对此说明。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已经认可的证据即表明当事人双方对该证据的证明力没有异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因为如果公开质证就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侵害个人隐私。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证据规定》规定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公开质证,因此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院没有准许当事人不公开审理申请的,也不能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可能存在不公开质证的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果涉及上述三类案件的一定是不公开质证,但不公开质证...
一、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抢劫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四)入学、参加工作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亲友证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友证言;
(七)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
(八)家族遗传病史调查,如近亲属证言,以及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
专门性问题如何作证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2、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
3、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
4、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相关知识】
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所谓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是泛指司法鉴定的对象和范围。“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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