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指定代理人是如何的工作?具备哪些情形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撤销判决书?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居委会指定代理人是如何的、具备哪些情形行政行为可以作出撤撤销判决、抗辩权案例分析、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居委会指定代理人是如何的
3、 抗辩权案例分析
一、什么是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在我国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对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又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人民法院专门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但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无法定诉讼代理人或对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有争议的情况,此时为了维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法律咨询:
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律师回答: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10日,徐某从王某处借现金36万元,并由薛某担保。同日,徐某为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条,今借王某现金叁拾陆万圆整(¥360000.00元),年息贰分,如无力偿还,由担保人偿还。借款人:徐某。担保人:薛某,2010.6.10”,薛某在该借条上签字捺印。后王某多次向徐某索要借款,其均以无款为由拒绝偿还,薛某也未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012年3月10日,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徐某、薛某偿还借款36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薛某作为本案借款的一般保证人,在借款人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薛某的先诉抗辩权应如何行使,王某能否将薛某与徐某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法律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王某持被徐某出具的借条向薛某主张权利,...
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凡不是以自己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当事人必须是发生民事争议的一方,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当事人进行诉讼,是要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裁判。因此,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不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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