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概念和分类是怎样的呢?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是怎样的、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土地纠纷调查笔录、土地确权中处理土地纠纷案件如何申请,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索赔的概念和分类是怎样的
3、 土地纠纷调查笔录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的目的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2.按索赔的依据分: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按索赔的对象分:索赔和反索赔。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反索赔常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4.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工程索赔、商务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以上就是我们华律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索赔的...
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解除的收养关系中,并不是所有的解除都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而解决。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对于是否解除收养关系的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者虽然对于解除收养关系取得了一致意见,但是对于有关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具体问题不能统一意见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2.收养关系成立后,未成年养子女生父母一方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为保护无过错养父母的合法权益,不应当按照解除收养关系处理。但是,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
时间:****年**月**日**时45**分。
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人工作单位:某某律师事务所
被调查人:卢某,男,82岁,原是下坡村人,现住沙扒镇南华分街,是中共老党员,解放初在石楼大队(石楼村委会)任干部及曾任下坡村队长,电话:559225315819151078。
问: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天找你是为了解陈马某与陈木某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土地经营权纠纷一事的相关情况。你同意接受调查吗?
答:同意,愿将所知的情况向你如实反映。
问:陈马某的鱼塘是何时推建的,村里人知道吗?
答:陈马某来的鱼塘是1986年推建的,由两台推土机推建的,村里人大家都知道。
问:陈马某在村里原来有几口鱼塘?鱼塘边有什么设施是怎样经营鱼塘...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土地纠纷的机关是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因农村责任田划分,宅基地的规划及调整和边界划分而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而不应属于法院管辖。遇有此类情况,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予以解决。
法院受理的土地纠纷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案件,另一类是民事案件。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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