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业务职能和受案范围是怎样的、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等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中国民事程序法中对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有哪些、中国仲裁协会的成立问题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业务职能和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3、 中国民事程序法中对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一、业务职能
根据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主要业务职能为:
1、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国际/涉外仲裁案件及国内仲裁案件,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仲裁案件;
2、受理由政府或其他国内外组织授权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
3、提供当事人约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解决服务;
4、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和请求,为在境外进行的非机构仲裁指定仲裁员;
5、宣传推广和研究仲裁及其它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
6、开展国内外业务交流,参加相关的国内外组织。
二、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条的规...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咨询: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律师解答:
国际商会是商业协会,在于联络各商家,为各商家服务
国际仲裁委员会是仲裁机构,在于为由...
一、中国民事程序法中关于调解协议、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1、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款:“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9号)第1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2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咨询:
中国仲裁协会成立没有
律师解答:
在《仲裁法》生效以来,种种原因导致成立中国仲裁协会的动议一直被束之高阁。
相关法律知识: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一、当事人的协议如果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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