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该如何确立,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子女抚养该如何确立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子女抚养该如何确立、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有哪几种情形、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子女抚养该如何确立,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子女抚养该如何确立

2、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3、 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有哪几种情形

4、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

一、子女抚养该如何确立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法条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⑴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⑵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⑶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⑷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离婚子女抚养

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二、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1、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具体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

三、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有哪几种情形

1、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有哪几种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

四、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的什么规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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