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被扶养人生活费?亲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还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亲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亲生父母为讨女儿抚养权状告民政局怎么判、亲子关系及涉外抚养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是否还能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也跟着出台了。
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新司法解释之所以有这个规定,是因为《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没有提到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而且是封闭式的规定,没有后缀“等”、“等等”开放性的...
亲情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亲情协议的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原告张某某、姜某夫妇生有一子,于1999年3月又生育一女,因两原告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为避免计划生育处罚,遂将女儿送给因故不能生育的钱某、徐某夫妇收养,并将女儿改名为钱*旋。此后,钱*旋即随钱某、徐某夫妇共同生活。2000年6月,钱某、徐某谎称在公路边捡到弃婴,在通州市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
2006年,原告向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钱某、徐某与钱*旋的收养关系,因钱某、徐某夫妇当庭出示了收养证,原告撤诉。
同年4月10日,原告向通州市民政局反映钱某、徐某在收养登记时的弄虚作假行为,并要求通州市民政局撤销原收养登记。5月9日,通州市民政局以钱某、徐某办理收养登记时虽出具了虚假材料,但钱某、徐某符合收养条件,收养钱*旋后较好地履行了父母职责为由,作出不予撤销收养登记的决定。原告不服该决定,以通州市民政局为被告...
由于中国实行婚姻行政登记制,只有经过行政登记,即只有在民政部门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才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那些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根据当地风俗只办了酒席就以为结婚的女子,就会发生在未婚生育的情况。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户口政策,未婚生育的孩子要想确立一个合法的社会地位与身份,就必须获得户籍。在中国,会根据各地的政策不同,在交纳一笔社会抚养费以后,取得孩子的身份。
那么,还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有的未婚生育的孩子无法找到父亲,或者女方认为的男方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就需要由法院来确认父亲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同时规定抚养权与探视权。
在涉外未婚生育关系中,会涉及到国家间的管辖权问题,以及不同法律制度国家之间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同。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行法的适用上,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有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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