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行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的签字约定有哪些是属于无效的、离婚时对方不过户如何处理、离婚时对于私房应当的处理办法,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3、 离婚时对方不过户如何处理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
无效约定其一: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无效约定妻二: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无效约定其三: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一、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
(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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