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的继承及赠与财产有什么区别,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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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的继承及赠与财产有什么区别,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本文目录一览:

1、 夫妻财产的继承及赠与财产有什么区别

2、 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3、 夫妻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存在的问题

4、 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一方放弃后放弃一方还有继承权吗

一、夫妻财产的继承及赠与财产有什么区别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变迁过程

(一)封建社会里的夫妻财产制度

封建制度下的夫妻身份关系,是建立在支配、服从的关系上的。Ul家族里有家长和家族之分,在身份关系上,家长支配家属,财产关系上亦同。在家庭中,丈夫居于权力核心的地位,支配和控制整个家庭的财产,妻子只是作为家族中的一个从属,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力。严重体现当时的夫妻不平等关系。而依其内容之进化,大致可以分为财产吞并制、财产共同制和管理共通制等三种。

在吞并制下,妻的人格完全为夫所吸收,财产亦复被吞并。妻在丈夫的支配下,毫无拥有财产之权利,所有财产权集中在丈夫的手中,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并无夫妻财产之存在,只是因为妻子的财产被丈夫所吞并,故勉强可以称之为财产吞并制。后来在自由婚姻制取代严格婚姻制后,在罗马法上已不再被采用。取而代之的是以分别财产制为主体的嫁资制,吞...

二、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夫妻财产制和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适用范围是夫妻没有约定财产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的财产关系约定,则先按约定处理;只有当夫妻财产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转继承只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因为继承权自遗产分割后才转化为所有权,因此,转继承只能是继承权利的转移,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应将被转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视为被转继承人同其配偶...

三、夫妻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存在的问题

夫妻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上观察,这样规定第一继承顺序不具合理性与正当性。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各异。配偶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它是血亲的源泉、姻亲的基础,产生于婚姻关系。子女、父母与被继承人之间是一亲等的血缘关系,而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被继承人之间却是姻亲关系。虽说现代继承法已经突破仅将血缘关系与婚姻关系作为继承权产生基础的立法传统,将特定的扶养关系也作为继承权产生的基础,但同时将三类与被继承人关系完全不同的人纳入同一继承顺序,这样规定既不属于亲等继承制,也不属于亲系继承制,其合理性与正当性值得怀疑。

从实践中观察,这样规定第一继承顺序会造成剥夺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后果。在法定继承中,配偶一方死亡,其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配偶一人,不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多...

四、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一方放弃后放弃一方还有继承权吗

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一方放弃后放弃一方还有继承权吗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其他知识补充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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