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办?婚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则怎么办、婚前名义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配、婚外恋“情债”纠纷如何处理、婚外性行为可能构成的三种情形是指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则怎么办
关于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尤其是房产的问题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房产分割情况相对复杂,大家可以分别以下几种情况来进行处理。
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2、房产升值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3、离婚后房贷谁来还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
男方以女方名义买房惹争议
2008年,王-亮(男)与纪-霞(女)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恋爱后双方协商结婚事宜。经协商,由男方家出资购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某小区住房一套。但由于当时实施限购政策,男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如果婚后购买,双方就都没有了购买资格。于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以女方的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在婚后发放,房产的所有人名字为女方。
2011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2012年11月生下儿子。之后,纪-霞因婚外情自2013年5月擅自离家,与王-亮分居。王-亮多次劝说,但纪-霞执迷不悟。无奈之下,王-亮诉至法院要求与纪-霞离婚。
纪-霞同意离婚,但要求判令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某小区的住房属于自己。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首先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中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
王-芳(化名)和杨-全(化名)均为泸州人,均以经商为业,只是王-芳在泸州开店,杨-全在成都自营一个公司,互无业务来往。1998年,他们因一个偶然的机会相识后,双双坠入爱河,杨-全也不顾自己已结婚生子的现实,对王-芳一见倾心,二人很快就成了难舍难分的“情人”。
斗转星移,岁月如梭。他们偷偷摸摸地“恋爱”三年多后,王-芳要求杨-全与妻子离婚,并与她结婚,杨-全顾虑重重,没有离婚打算,王-芳便心灰意冷,想一死百了,可两次寻短都被人及时抢救。杨-全之妻得知后要求杨-全与王-芳分手,王-芳提出经济补偿,杨-全夫妇同意给30万元作“分手费”,并当即支付了20万,余款10万由杨-全出具一张欠条。之后,经王-芳催收,杨-全只再付了2万元,尚欠8万元拒绝给付。为此,王-芳诉至法院,要求杨-全给付余款。
诉讼中,杨-全提起反诉,要求王-芳归...
婚外性行为可能构成的三种情形是指哪些
1、违背道德,受道德谴责。
2、无过错方可请求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可能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外性行为危害
婚外性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是参与婚外性行为的双方,而间接受害者是他们的配偶和子女。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他们有婚外性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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