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夫妻双方将财产分给子女的行为是否有效、夫妻双方均有过错离婚时房产应怎样分割、夫妻双方离婚九类房产如何分割,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一、夫妻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离婚。
二、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1990年3月18日,黄某与彭某登记结婚,同年11月17日生下小龙。1996年,彭某、黄某夫妻俩共同购买了住房1套。2005年3月26日,因性格不合,夫妻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儿小龙所有,谁做监护人,谁住房子。另约定,监护人由彭某担任。同年4月4日,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后,彭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一直与小龙在该房居住。2008年因彭某与她人再婚。为明确产权关系,小龙从2009年4月起,要求被告彭某将该住房过户到其自己名下。因协商未果,小龙遂将彭某诉至法院。
【分歧】
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和彭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
原告(女方)A。
被告(男方)B。
A、B原系夫妻关系,于1999年3月20日登记结婚,2005年A与案外人发生性关系,生育了C。2012年11月28日A、B在上海市长宁区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其中第3条载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存款:双方名下存款共计88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44万元。2)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位于阳城路房屋及车位一处归B,A与C的姓名从房产证上拿掉,B同意承担剩余的房贷。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在离婚手续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手续费用由B负责。”
2010年5月A、B购买了阳城路房屋(后又购买地下车位),房产登记为A、B及C。阳城路房屋购买时有商业按揭贷款1490,000元、公积金贷款200,000元、装修贷款130,000元,离婚后,均由B实际归还...
疑惑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如何认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即便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该房屋依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公民对个人的财产权益具有处分权,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变更房屋登记,在房产证上加署配偶的名字,就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夫妻双方应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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