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婚房究竟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本文目录一览:

1、 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 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3、 婚房究竟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4、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一、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户口女方是户主,分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需要根据法条,视情况而定。

共同财产范畴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二、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案情介绍】

1974年元月,达*菊与被告申-朝俭之子申*德结婚。婚后与公、婆共同生活5年,于1979年随夫申*德到西宁申*德单位共同生活。1988年9月,达*菊、申*德、申-朝俭商议,在原籍互助县红崖子沟乡小寨村办一个小卖部,由达*菊经营,以解决达*菊和女儿的生活。此后,由申-朝俭以达*菊名义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银行贷款5000元。达*菊夫妇利用5000元贷款建房4间,购置了货物。建房中用了申-朝俭家的杨树3棵,旧窗户两副。房建好后,达*菊开小卖部进行营。1991年11月1日,申-朝俭因向达*菊索要小卖部土地使用证,双方发生纠纷,申-朝俭手持木棍和他人将小卖部中的部分商品、柜台玻璃、醋缸等砸毁。同年11月24日,达*菊因与申*德不和,双方在互助县红崖子沟乡人民政府自愿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离婚证上载明小卖部4间房...

三、婚房究竟应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法院采访了解到,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的占95%。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看产权证登记在谁的名下。归纳起来,目前房产证上“挂名”主要有五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做法一:准夫妻同时挂名

马-龙买房时,女友肖-宁要求房产证上要有她的名字,“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当然应该写我们两人的名字。”为表明诚心,马-龙将女友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马-龙让女友别告诉其父母,以免产生矛盾。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两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有房贷,也认定是两人的共同债务。”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说,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

四、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后把婚前个人房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的性质应作何理解,是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还是夫妻婚内就其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约定本质上是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所有房屋中的一半份额赠与给夫妻另一方,因此属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房屋未办理变更登记前,赠与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任意撤销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性质上属于夫妻对其名下财产权属做出的特殊约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不因房屋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影响其效力,当然也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华律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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