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有哪些问题、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负担的义务包括,(1)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2)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3)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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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1、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这是审判实践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确的难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
如某一案件中,男方系建筑包工头,女方通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充分证明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建设方那里取得了200多万元收入,称男方完全支配了这些收入,要求分享其中的一半。男方称,这些收入是实,但其中包括了大量的费用及人员工资,实际所得甚少且均用于家庭开支,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一一证明。
在该案中,如果允许女方用这样证明方法,男方则承担极其沉重的举证责任,如果男方非常意外地作了工程费用及家庭开支记录,法庭则成了工程项目和家庭开支的审计者。事实上即使是专业审计机构也难以承担。如果不接受女方的举证方法,则又似乎于法无据且不公平。
《婚姻法》第17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的问题,即该条列举的各项来源一般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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