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呢?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否合法、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2、 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3、 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否合法

4、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

一、物业费发生拖欠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案例:

长期居住美国的陆女士2005年前在某小区购买了三套商品房,因为房屋属于投资性质,陆女士称买房时曾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口头约定,等房子卖出再接房,到时再补交物管费,并且没有违约金。然而陆女士没有想到,从2007年交房开始,小区物业就一直在给她计算违约金。到现在,三套房的物业费和违约金总额已高达82万左右,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违约金。

高额的违约金让陆女士“骑虎难下”,直呼“收不起房”,而她提出的当年和开发商曾对物业费有口头约定一事并未计入合同,物业方面表示对此并不知情。陆女士提供的《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也提到“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金额的百分之一缴纳违约金”。如今,有买家看上了陆女士的房屋,但高额的物业违约金让房屋难以脱手。

二、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不合法。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

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

三、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是否合法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

四、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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