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成立则对方的履行请求权消灭吗

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成立则对方的履行请求权消灭吗、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是如何的、后履行抗辩权与预付运费的收取是如何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成立则对方的履行请求权消灭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2、 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成立则对方的履行请求权消灭吗

3、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是如何的

4、 后履行抗辩权与预付运费的收取是如何的

一、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

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成立则对方的履行请求权消灭吗

一、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抗辩权成立则对方的履行请求权消灭吗

这个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产生使对方请求权延期的效力,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二、同时抗辩权成立要件

⑴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发生相互间的对价或牵连关系。双务合同的对价性,只强调履行和对待履行之间具有互为条件、互为牵连的关系,要求履行和对待履行在义务的负担上大体相等,但并不要求绝对相等,也不需要在经济上完全等价。这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

⑵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正因如此,当事人未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造成给付迟延的要付迟延责任;若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则要由另一方举证证明其已履...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是如何的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性质是如何的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对方的不履行行为,拒绝对方当事人请求履行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双务合同双方的履行,经常有空间距离和时间距离。这种距离的表现,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当事人先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后履行合同义务庄囚为如此,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虽然也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是债务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不是同时履行,而是一方在前,一方在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

四、后履行抗辩权与预付运费的收取是如何的

【案情】

2000年2月3日,国内A贸易公司委托国外B轮船公司出运一票货物,货物装船后,B公司签发了提单,托运人为A公司,承运人为B公司,收货人为凭C国D公司指示,起运港为国内E港,目的港为C国F港,运费支付方式为预付。双方还书面协议约定,A公司应在取得该票货物的退税凭证、外汇核销单等文件后,支付海运费USD10000。由于B公司通知A公司付款赎单后,A公司不肯先付运费,B公司未向A公司提交上述文件。2000年6月5日,B公司向E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支付运费USD10000。

【审判】

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本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B公司接受了A公司的委托并作为承运人,履行了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且有效,B公司有权向A公司收取运费,A公司未履行支付运费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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