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多式联运经营人?《合同法》对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有何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多式联运经营人”指的是什么、《合同法》对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有何规定、案例中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所指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托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也不是参加多式联运的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多式联运合同的运营人既可以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亦可以为缔约承运人兼实际承运人。缔约承运人指以本人名义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联运合同之人;单纯的缔约承运人,是没有运输工具的运输代理人,仅负本条组织运送之义务。实际承运人指根据缔约承运人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多式联运合同运输的人;多式联运运营人若负责履行时,则为实际承运人,这时其往往为第一承运人,即担任第一阶段运送义务之人。
依本条规定之精神,首先由多式联运运营人与旅客或托运人签订运送合同,承担全程运送,而实际上多式联运承运人于承揽运送任务后再将运送义务交由其他...
《民法典》对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有何规定
所谓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根本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当然,第三人也没有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着身份不公开的本人。因此,第三人在和代理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往往认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并且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此种代理经常适用于第三人根本不愿和本人、而仅愿意单独和代理人进行商事活动的情形。
《民法典》对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的先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
案例中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案例]
2008年1月6日,广州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新控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管理公司为**花园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6日到2010年1月6日。杨*华是小区第23栋***房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从2008年3月起,业主开始拖欠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经多次催缴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华交纳从2008年3月到2009年10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原告**物业管理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物业服务资质证书等资料。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的瑕疵,因此拒交物业服务费。被告认为,原告仅仅提交了物业服务合同不足以证明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原告还应举证证明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保安、清洁...
经济合同,从内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四、与合同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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