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当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证据确实充分是什么意思、证人身份和代理人身份混同后的影响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

2、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3、 证据确实充分是什么意思

4、 证人身份和代理人身份混同后的影响有哪些

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吗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

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诉讼证据

诉讼证据:是诉讼中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者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真实材料。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概念的规定具有代表性,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都是适用的。

二、诉讼证据什么情况下容易灭失或销毁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会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比如,证人就要出国定居或者濒临死亡;作为物证的物品将要腐烂、变质。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参加人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写明保全证据的形式、内容、地点、申请保全的原因和理由等。

三、针对证据灭失或被销毁能采取什么措施

1、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

三、证据确实充分是什么意思

新《刑事诉讼法》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新《刑事诉讼法》这一修改,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个条件。

检察院制作的起诉书,都有“证据确实、充分”六个字。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审查证据是否真的“确实、充分”。

任何冤假错案都有证据,但证据都不确实、充分。

或者证据确实,但不充分。如魏*安强奸...

四、证人身份和代理人身份混同后的影响有哪些

张某和王某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对簿公堂。在第一开庭时,李某作为张某一方的证人出庭。在第二开庭时,李某提交张某的授权委托书,以张某特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参加庭审。对李某证言的证明力是否受到其身份混同的影响,形成了两种观点。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证人和代理人身份混同后,其先前证言的证明力不受影响。李某作为张某的证人在前,作为代理人参加开庭在后,在第一开庭之时,李某尚不具有代理人身份,与张某也就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因为其后的身份变化而受到影响。

第二种观点认为,证人和代理人身份混同后,其先前证言的证明力降低。李某在第一开庭时,作为证人出庭,具有证人身份,其又作为第二开庭的代理人,充分说明李某和张某关系密切,可以推定李某和张某具有利害关系。这一关系足以降低证人的证言的价值,李某的证人证言由无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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