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呢?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有什么规则、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核认定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行政诉讼举证,就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一)举证责任配置规则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时代。当时主要是指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理论研究中称之为主观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或负担。后来法国学者提出了客观举证责任的概念,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就是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情况下,判决由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出现了举证责任如何配置的问题。理论上有法律要件分类说、权利限制扩张区别说等观点。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相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
1.依案卷审查。在西方某些国家,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从行政案卷入手,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行政案卷已经记载的证据来支持;法院在审查被诉行为的合法性时,不接纳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没有调查收集或者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这一规则被称为“行政案卷排除规则”。从《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也吸取了“案卷排除规则”的合理内涵。人民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审查,主要限于对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的事实材料的审查,即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
2.在庭审过程中审查。《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表明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当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若干解释》第31条第1款规定“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进一步说明人民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应建立在质证的基础之上。质证是指在...
当事人提交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都必须真实,合法。法官也将对该证据事实进行审核认定。在此,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审核认定知识。
1.证据审核认定的含义及内容。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法官在听取当事人对证据的说明、对质和辨认后,对证据作出的采信与否的认定。证据审核认定的内容是:
(1)审核认定证据的真实性。
(2)审核认定证据的关联性。
(3)审核认定证据的合法性。
2.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以下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超出取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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