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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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是什么意思,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标准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2、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标准是什么

3、 行政诉讼的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4、 行政诉讼的管辖地应该如何确定

一、行政诉讼裁定管辖是什么意思

一、行政诉讼裁定管辖的定义

行政诉讼中裁定管辖,是指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所确定的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二、行政诉讼管辖的情况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发现”可以是主动发现,也可以是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发现。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可裁定驳回;若认为异议成立,则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

二、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标准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未经复议机关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以及经过行政复议,但行政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维持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经济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除了最初作...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关于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法》第2章共计10个条文就是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内容。

行政诉讼管辖的特征是:

(1)它是划分法院之间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管辖仅仅是指法院之间对行政争议、行政案件的管辖的权限的划分,专门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概属普通的人民法院管辖。

(2)它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彼此之间受理与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3)它是关于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的问题。因为第二审是依审判在程序上的继续与延伸。

管辖权与审判权。行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院的审理与裁判行政案件的权力,主管权、管辖权、裁判权、诉讼指挥权、强制执行权等内容。

管辖与主管。行政诉讼...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地应该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的管辖地应该如何确定

1、一般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8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根据以上介绍,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分为了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的,并且还为大家带来了相关的法庭依据。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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