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案件?什么是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什么是卫生行政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减免吗、谁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听证,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什么是卫生行政强制执行
一、什么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行政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
一、什么是卫生行政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在实施卫生行政管理过程中,对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种类:
(1)代履行;
(2)执行罚;
(3)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抵缴;
(4)强制拘留、强制传唤、遣送出境;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减免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上述内容规定在《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中,而在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没有类似规定。因此,在实务中,对于法院应申请强制执行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时,被执行人采取补救措施的,且行政机关同意时,能否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在认识上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时,对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即使行政机关同意,也不能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理由是:1.符合依法执行原则。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院办案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目前,行政强制是没有听证程序的。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行政强制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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