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的权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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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的权利有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2、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的权利有什么

3、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4、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判断争议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事项时,应考虑下列三个因素:一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一般只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复议对象,抽象的行政行为一般不属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二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适用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而合理性原则适用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三是行政复议原则上只限于解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和其他争议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纳入处理对象。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确定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事项的税务机关不存在什么障碍,但是有时候纳税人也会遇到非常尴尬的境遇,比如税务机关相互推诿。遇...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体的权利有什么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在提出复议请求后,复议机关作出裁决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三)有委托代理权。

(四)依法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权利。

复议机关如果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而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生效后仍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复议机关申诉。

(五)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赔偿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遭受的损失。

(六)抽象行政行为提请审查权。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不予受理复...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有:

(1)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没有税务争议,就无需复议。

(2)以税务争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首先,税务机关已经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不存在争议对象,当事人也就不能提起复议。其次,当事人不眼,否则即使存在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复议也不自动发生。再次,进行复议的行政行为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最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3)复议依申请而进行,只能由税务管理相对人提起,不能由原处理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提出。

(4)复议审理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5)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相衔接,构成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法律规定可选择的复议之外,税务争议案件未经复议,当事人不得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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