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有哪些关系?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有几种方式?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之间有哪些关系、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有几种、行政复议中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有几种
但是两者又有明显区别,行政复议是在行政系统内部由行政机关自行消除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司法诉讼活动。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由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诉讼则适用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是司法程序。
一方面,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的法制保障,使其免受不法行为的侵害,并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又可以维护行政管理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行政活动顺畅进行,提高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行政复议决定本身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它也不能成为最终的裁决,还要以行政诉讼制度作为最后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就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对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如何相衔接,也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有几种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作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
张某是某橡胶厂的一名普通职工。1995年2月,张某在工作时间内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橡胶厂不承认张某为工。伤。张某不服,遂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年12月11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作出批复,认定“张某在工作之余,比力气搬东西受伤,不属于从事领导指定的工作时受伤,不能按工伤处理”。张某于1998年6月1日收到此批复。
张某收到批复后不服,但并没有马上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到2004年4月25日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过调查认为,张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决定不予受理。张某对该决定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了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评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
1.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复议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撤回复议申请权
(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
(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在复议过程中,复议申请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复议申请人应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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