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单独方式指的是什么,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单独方式指的是什么?违法归责原则与结果归责原则?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单独方式指的是什么、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我国对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样的规定、我国行政赔偿有哪几个途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单独方式指的是什么,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单独方式指的是什么

2、 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3、 我国对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样的规定

4、 我国行政赔偿有哪几个途径

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单独方式指的是什么

(1)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行为违法性已无争议,但行政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

(2)行政行为已被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但复议机关未对行政赔偿问题作出裁决,或者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的裁决。

(3)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终审裁决,赔偿请求人不得起诉,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不服的。

(4)行政行为已被法院的判决确认为违法,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主要是因为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争议,如果赔偿请求人不具体明确地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就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赔偿争议。可见,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有利赔偿的明朗化、特定化,可以使大量行政赔偿争议解决在行政程序之中,从而减少诉讼,减少人力、物力的...

二、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网友提问:违法归责前提下,责任分担的处理原则

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实践中,违法责任原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基本准则。但由于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特别存在上述责任分担情形的案件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处理就难以统一,司法实践中有的避开受害人责任,只追究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有的直接依照民法上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处理,有的违法责任与过错责任混在一起。显然这都是不正确的。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混和违法责任原则。就如民法理论中的混和过错责任,行政赔偿案件的责任分担中,同样存在双方都违法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处理时就应遵循混和违法责任原则,根据双方违法行为的程度、轻重来分担赔偿责任,即行政机关仅对自己行为违法造成的那部分损害,自己承担责任。这样遵循了行政赔偿违法责任原则,又不违反通常意义上的“谁损害、谁赔偿”精神。

三、我国对行政赔偿范围有什么样的规定

从理论上说,国家从事这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是为公共或公益上的必要,如果因为公益之目的而某些特定的个人遭受牺牲,则有悖于社会公正。因此,应当按照公共负担平等的原则将行政危险造成的损害由个人承担转移给社会全体承担,即应当由国家对因行政机关从事危险行业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国家从事某些国计民生不可或缺但又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业时,无论有无过错或者是否违法,只要有损害结果发生,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法国规定,因公共财产、公共职业、相邻关系、拒绝执行法律判决和立法等产生的危险而造成的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时,国家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如英国1965年的核装备法、煤气法,1972年的有毒废品安置法等也规定国家对该危险行业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美国有的州侵权法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但我国对之未作...

四、我国行政赔偿有哪几个途径

我国行政赔偿分为哪两种途径?

律师回答:

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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