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标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海上保险合同是什么、海上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海上保险中有哪些保险利益、海上保险中有什么保险利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海上保险合同是什么
2、 海上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3、 海上保险中有哪些保险利益
4、 海上保险中有什么保险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期间不要说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对收货人(被保险人)也是十分紧迫的,因为索赔人必须在一年的时间内备妥全部合格文件,以正当原告的名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正确的被告提起诉讼,任何错误或疏漏都有可能导致诉讼被驳回,从而失去索赔的机会。所以一旦发生海运货物灭失或损坏,保险公司会采取下面两种方式来保护向承运人的索赔权:1、在进行检验、定损和理赔的同时要求承运人延长诉讼时效。这种方法的优点...
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海上保险合同的分类?
律师解答: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它是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所以也称为开口保险合同。
1.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说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后,只要他支付了保费,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就能得到赔偿,而关键之一还要看被保险人本身是否因此事故而遭受了损失或产生了责任,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经济利益或法律义务关系,在海上保险法律中称为保险利益。如果没有这种利益关系,那么被保险人就不能得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称《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说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后,只要他支付了保费,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就能得到赔偿,而关键之一还要看被保险人本身是否因此事故而遭受了损失或产生了责任,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经济利益或法律义务关系,在海上保险法律中称为保险利益。如果没有这种利益关系,那么被保险人就不能得到赔偿。
在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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