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如何的呢?农村四荒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如何的、外资企业流转“四荒”土地后能否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注册的基本流程是什么、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如何的
4、 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流程
外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如何的
依据中国外资企业法律规定,注册外资公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范围可以包括下列业务:
1、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
外资企业流转“四荒”土地后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
律师解答:
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从广义上理解的,即不仅包括狭义上讲的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处分给他人享有,自己不再享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还包括承包经营权人通过一定的方式赋予他人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某些权能,而承包经营权人并不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存在一级市场的流转和二级市场的流转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土地所有者与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实践中体现为“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拍卖行为;后者...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
一、商务局:
1、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
4、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须提供);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分支机构在注册登记地址用房租地的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工商局:名称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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