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对施工方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
建设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诉讼中,如果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允许?第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既无约定合同解除权,也无法定解除权,承包人也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则不应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尽管发包人不享有合同解除权,且无法律规定可以解除,但发包人不愿再履行合同,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需要发包人的多方面协助和配合,如果法院判决其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因此判决解除为宜,只是要注意充分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也有人从民法典规定推导出发包人有任意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合同章节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参照承揽合同章节的规定,所以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学术界普遍认为,从建设工程施工...
一、底线原则
预测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防范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就是制订相应的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并在合同中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定出最低的赢利目标,当跌破最低的赢利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就可能引起经济风险。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要对投资方的诚信和社会信誉度进行评价和提出风险对策,对其提出的条件要加以审查和研究,以防和约陷阱。如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企业如同意,很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防范条款,比如说加入索要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有效的担保条款等。
二、提前约定原则
有的投资方的拟建工程所需手续不全,如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合同中要特别指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资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损失也要由投资方负责。有的投资方希望建...
法律咨询: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建设方在城镇规划区内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方与其签定合同施工,请问有无相关法律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主要是降低资质)
律师回答:
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进行施工的都应当受到处罚。但此条款规定的是停止施工及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有哪些、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哪些主要问题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