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问题有哪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问题有哪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如何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索赔证据和索赔文件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能否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发包入主张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依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价赦以政府审计部门审付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并约定了审计时间,在合同约定的审计时间内非因承包人原因未作出审计结论,或虽未约定审计时间,经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送变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的,承包人主张按照双方签章确认的送审结算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可予支持。
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论明确部分项目已经超出政府投资项目,但合同明确约定属于施工内容的,承包入主张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或另行签订的协议...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如何完善
(一)现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的规定及其不足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
(二)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完善
鉴于法律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上规定之不足,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应对承包人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理期限作明确规定;第二,应将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改...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
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一般债权冲突时的处理。
《合同法》第286条赋予建设工程款以优先受偿权,目的在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拖欠工程价款的问题。但是,由于该法条没有明确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和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致使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和约定抵押权冲突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正确的解决,影响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顺利实现。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批复》第一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以该工程为标的物的抵押权、一般债权发生冲突时,该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和一般债权,有效的解决了上述问题,有利于对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真正落到了实处。
2、消费者的请求权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发生冲突时的处理。
1.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
(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2.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
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问题有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如何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的确定及交付问题有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