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工程发包人的责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哪些情况、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谁担责任、因为发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情形有什么、隐蔽工程概念及注意事项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法律咨询:
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答:
(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
在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当向勘察人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勘察基础资料和附图并满足勘察人编写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在勘察前,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人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当为勘察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派员协助勘察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勘察人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按照合同为勘察人员准备好食宿、办公等生活工作条件等。
委托设计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的基础资料、设计的技术要求。在初步设计前...
1、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导致工程停工;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不及时进行技术交底导致工程停工;
4、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未及时进行中间结构的验收导致下步工程无法施工而致工程停工;
5、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造成工程停工;
6、非正常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
7、因发包人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被确认后的工程停工;
8、因发包人提出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而引起的停工等。
当上述事件发生导致工程停工后,接下来有两种可能,其一,双方协商,停工事件发生的诱因,妥善解决,工程复工;其二,工程继续停工,承包方退场,合同终止,双...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还得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承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实践中,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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