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什么要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和实现条件?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什么要件、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什么要件

本文目录一览:

1、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 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什么要件

3、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4、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一、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这一要件可以从三方面分析:第一,留置权的主体为债权人。不是依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不得行使留置权;但也不是一切合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可以成立留置权,如无因管理人占有他人财产,虽属于合法占有,但不得成立留置权;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留置权。第二,留置权的客体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所占有的财产必须为债务人的财产,不是为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不能留置。第三,留置权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权留置该动产。如建筑工程合同,就其实质看,也是一种加工承揽合同,但承揽人对该建筑物不得留置。

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二、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什么要件

某市棉纺织厂委托该市保安运输公司运输一批棉布至上海市某进出口公司,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在30日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运到上海交给出口公司,运费10万元,由棉纺厂先行支付。还约定,若**公司未能在30日内将棉布运至上海市并交给出口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负担。合同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全部运到上海市,并交给出口公司价值280万元的棉布,下余20万元棉布,**公司书面通知棉纺厂在70日内将所欠的20万元运费付清,逾期将变卖所留置的价值20万元的棉布,棉纺厂以该运费与本运输合同无关,**公司无权留置为由诉至该市人民法院。

评析:

本案中,**公司留置棉纺厂价值20万元的棉布,是否合法,主要涉及**公司行使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在本案中主要涉及到下列法律问题:

1、运...

三、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根据这一规定,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系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不同于用益物权,系以取得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故留置权体;现为一...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留置权中有什么积极要件

一、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二、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非可分割的债权的一部分,二是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而非可分割的留置物的一部分。所以,债权的分割及部分清偿、留置物的分割等,均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留置物的全部行使权利,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决定于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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