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留置权适用范围包括?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上留置权适用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件的、反担保留置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法律上留置权适用范围
4、 反担保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对仓储合同中的留置权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四条:因加工发生的,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三百九十二条: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第三百九十五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保管人应按合同约定,接受存货人交付储存的货物,并对其进行验收,还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仓储物。在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届...
法律上留置权适用范围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是否保留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为避免滥用留置权的情况发生,应该维持担保法的这一规定,即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发生的债权.才能适用留置权。有的意见认为,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过窄,不符合经济实践需要,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扩大范围。物权法采纳了后一种意见。
因此,物权法没有明文列举留置权的适用范围,而只是在本条中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规定了不得留置的两种情形。只要不属于这两种...
法律是如何规定留置权的要件的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依据前述几类合同,自主占有债务人所有或合法占有的动产。债务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可成立留置权的例子如:甲交乙保管的彩电发生故障,乙送到丙处修理,乙过期不付修理费,丙处可行使留置权。不动产、有价证券不得为留置物
二、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动产必须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债权因债权人占有动产本身而发生,债权的发生与动产的占有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不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债权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例如:乙厂为甲加工一批皮具,甲未付加工款,乙厂也未留置皮具。后来,乙厂又为甲加工另一批皮具,甲付了该批皮具加工款,则乙厂不能再扣留该批皮具来督促甲付清第一批加工款,第二批皮具不能为第一批皮具的加工款债...
反担保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反担保是为了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他是在担保的基础上设立的,是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避免担保人的财产损失。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
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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