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亏损的弥补亏损期限我们应该如何计算,新制度下房地产企业该怎样做好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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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亏损的弥补亏损期限我们应该如何计算,新制度下房地产企业该怎样做好成本核算

本文目录一览:

1、 新增亏损的弥补亏损期限我们应该如何计算

2、 新制度下房地产企业该怎样做好成本核算

3、 新准则的涉税核算

4、 新准则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一、新增亏损的弥补亏损期限我们应该如何计算

请问,新增亏损的弥补亏损期限我们应该如何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因此,上述企业2011年应追补弥补亏损100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款为0,2011年度多缴的税款应在2012年度抵缴。2012年度应继续弥补2010年度亏损100万元,然后计算出2012年度应纳税款后抵缴2011年度多缴税款。

二、新制度下房地产企业该怎样做好成本核算

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下称“新制度”),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制度对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明确与规范。对所有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规范企业成本核算行为,保证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重大意义。

新制度中关于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下称“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相比,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明细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发生了4个方面的变化。

引入作业成本法

新制度的最大亮点是,引入了新的成本管理方法———“作业成本法”。体现在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来看,主要是将原制度在“期间费用”开支的部分...

三、新准则的涉税核算

进项税抵扣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

1.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1.外购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

四、新准则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有哪些

进项税抵扣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

1.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1.外购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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