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际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未实际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未实际付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未实际支付的境外服务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未实现增值的房产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吗、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更好,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如果我有一张发票,未办理入库,也未办理付款,但发票已取得,可以先抵扣吗?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网友提问:
1、2014年在汇算清缴前已经实际支付并且代扣代缴税款的部分在2013年汇缴时要调增吗?
2、2014年汇缴前没有实际支付(我们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也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服务费,2013年汇缴时要调增吗?
律师解答: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七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
【问题】
我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所在省监管局批准,于2008年正式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近期,税务机关在对该行2007及2008两个年度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行从2007年起以机构改革、资产整合为由对所辖乡镇等机构的房产进行分批处置,但均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当地税务部门决定对其销售不动产补缴营业税。但是,由于该行所处置的不动产均为自行处置,未经过合法的评估机构评估,仅能提供房产原值,税务机关比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规定,按照预征率对其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进行了征收。为此,该行财务人员提出异议认为,有的房产并未实现增值,甚至还亏损,这样统一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否合适?
【解答】
首先应予指出的是,由于该行属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转让房地产中收入及扣除项目的认定,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
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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