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税务行政应注重侵权赔偿责任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税务行政应注重侵权赔偿责任、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如何进行自我保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规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税务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
税务机关负责我国税款的征收和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如果企业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被查处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企业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那么税务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税务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特征与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一致的,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是税务人员在取证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取得的手段和程序是否合法。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程度,这是证据最本质的属性。在实践中一般从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以及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执法管理过程中执法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以弥补相对人的损失的法律责任。征税、处罚或者保全、强制违法、不当,都会因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承担赔偿责任。如税务机关通知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的存款额远远大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而影响了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的纳税人的鲜活、易腐烂、易损物品,在保鲜、保质期内,因税务机关保管不善而致使其过早丧失价值;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而使纳税人不能运用银行存款和处置被扣押、查封的财产,甚至使被扣押、查封财产腐烂、变质、破损而失去原有价值,等等。这些情况下,均应由税务机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8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摘要: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所以目前的税收法律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税收任务问题、法律规定含糊或不明确等等。那么作为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实践中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所以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懂得自我保护,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检查工作环境。那么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实现自我保护呢,华律网小编认为,税务执法人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关...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使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是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应先到税务机关临时申报应纳税额,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后,凭盖有银行转讫章的纳税凭证,税务机关方能代开增值税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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