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计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豁免的债务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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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计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豁免的债务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混业经营计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

2、 豁免的债务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3、 火炬计划重点高新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4、 火灾烧毁的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一、混业经营计税销售额应怎样确定

网友提问:

某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销并窖藏黄酒,今年10月份销售给某宾馆的黄酒成本价120万元,合同明确:销售价150万元(适用税率17%)并同时提供窖藏服务收费50万元(适用税率6%)(均不含税)。企业能准确核算收入。

请问企业的这种经营行为是否属于“营改增”后的兼业经营?增值税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还是按照200万元的17%的税率计算缴纳?

律师解答: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混业经营”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

二、豁免的债务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所得税】分析豁免的债务是否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务人被豁免的债务发生时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单纯从会计处理来看,表面上被豁免的债务涉及不到税收。但是,由于税收与会计处理在债务重组业务方面存在差异,就形成当债务人得到债务让步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资产金额或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

三、火炬计划重点高新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

网友提问:

我公司属于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有认定证书,请问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何区别,在税收政策上是否一致?能否享受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

四、火灾烧毁的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火灾烧毁的货物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问】:我厂于2014年9月30日发生火灾(有消防中队证明),致使一批货物被烧毁,损失价值大约一百多万元。这种火灾损失是否属于税法上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没有具体指明火灾损失也属于非正常损失;那么在作火灾损失账务处理时,要否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消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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