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存折并告知密码?赠与的房产妻子能否要回房产?今天给各位分享赠与存折但未告知密码该赠予是否成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赠与的房产妻子能否要回、赠与的目的性有哪些、赠与的主体是谁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赠与的房产妻子能否要回
3、 赠与的目的性有哪些
4、 赠与的主体是谁
案情简介
陈某于婚前将一张20000元的定期存折交给了王某,当时表示将这笔存款赠与王某,王某也欣然接收,但陈某未告知密码。结婚几个月后,因夫妻感情不和,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所持存折上的2万元存款归自己所有。而王某认为,该存折是陈某的婚前赠与所得,存款应归其所有。
法院判决
第一种意见认为,现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赠与合同视为实践合同,必须将标的物实际交付,赠与合同才成立并生效。本案中,原告陈某没告诉被告王某存折密码,被告王某实际上无法取得该20000元存款,故赠与合同并未生效,王某不能取得该20000元存款的所有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赠予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还存在很大争议,原告陈某已经对被告王某实施了赠与财产的行为...
丈夫买房给小三怎么办?妻子诉至法院
62岁的李女士与68岁的李先生于1976年结婚。李女士诉称,2002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先生从中国银行北京庄胜广场支行取出168088美元,用以购买西城区香炉营东巷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赠与与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32岁的韩女士。
李女士说,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瞒着自己私自购买房产并将房产赠与情人,严重侵犯了她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韩女士明知马先生已经结婚,还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接受赠与的房产,该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韩女士返还马先生为其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丈夫马先生表示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韩女士辩称,购房款是她本人自行支付的,与马先生无...
赠与的目的性是什么
财产赠与的目的性有很多,例如遗赠的,一般会要求受赠人履行抚养的义务,所以赠与的目的性依据合同而定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方所有所有的当事人;表示接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受赠人;当事人所转让的财产,称为赠与物。
赠与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的主体是谁
(一)关于赠与人的资格标准赠与人主体范围的确定标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赠与人一般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集体和国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法律一般不应对其进行干涉,所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赠与人。
(2)法人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因而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3)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在法人授权范围内也可以处分相应的财产,自然也可以成为赠与人。
(二)关于受赠人资格的确定标准
可以作为受赠人的一般主体从主体的范围来看,公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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