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的损毁?标的物种类物和特定物?今天给各位分享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标的物种类的划分是怎样的、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有哪些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标的物毁损由谁担责
2、 标的物种类的划分是怎样的
3、 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
标的物毁损由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
原告张某在被告甲公司订购一批家具,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遂于第三人乙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明确载明原告张某为收货人。在运输的途中,因乙运输公司的驾驶员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张某按约交货。现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焦点:买卖合同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卖家是否担责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45条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虽然本案的风险由原告张某承担,但被告甲公司没有安全的将货物送达给张某,构成违约,原告张某有权向被告甲公司主张违...
标的物种类的划分是怎样的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
1、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
在现实生活中,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中,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因此,必须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那么,大家知道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吗?我们和华律网攀枝花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
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与任期
(1)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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