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宜昌市收养关系成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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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宜昌市收养关系成立具体情况

本文目录一览:

1、 宜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2、 宜昌市收养关系成立具体情况

3、 宜春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4、 宜春集体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一、宜昌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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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二、宜昌市收养关系成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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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

三、宜春二胎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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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本人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在《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一式一份上填写申请理由。

2、申请人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即:患儿近期照片1张,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照片1张;

3、提交有关病史资料(门诊病历、住院记录、检查记录等资料)和两个县级或一个地市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二、受理初审

1、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2、乡(镇...

四、宜春集体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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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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