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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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有什么关系

本文目录一览:

1、 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

2、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有什么关系

3、 票据权利如何行使和保全

4、 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包括哪些

一、空白票据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

没有欠缺绝对应记载事项的票据是完全票据,不存在空白票据问题。空白票据之所以称为空白票据,其原因为出票人出票时绝对应记载的事项未记载完全。要构成空白票据,就必须有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欠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欠缺不会影响票据的效力,即使没有进行记载或记载不完全,持票人仍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未记载的事项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常见的空白票据欠缺事项包括欠缺金额、签发日期或到期日、收款人名称、被背书人名称及被保证人名称等。

(二)具有票据行为人的签章

依据票据法基本原理,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人才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空白票据实际上是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补填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后,原已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依填充的事项确定票据义务的一类票据。票据如果没有行为人的签章则不能确定权利义务主体,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所以,空白票据的签...

二、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有什么关系

非票据关系是指哪些虽然与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密切相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统称。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关系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存在着既相分离又相联系的双重关系。

1、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相分离

票据关系虽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成立,但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

2、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的联系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之间的联系在票据原因关系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关系:

(1)如果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存在于同一当事人之间时,债务人可用原因关系对抗票据关系。例如,甲因向乙购货而交付本票于乙,以后甲乙间的买卖合同解除,乙持票向甲请求付款时,甲可以主张原因关系不存在而拒绝付款。这种以原因关系对抗票据...

三、票据权利如何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有权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向其偿付票款,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无法(如帐上无款支付或者破产等)偿付票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向其偿付票款。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其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所谓提示票据就是向债务人出示票据供其观看,请求其付款。持票人如未在票据法规定的时期内提示票据则发生其丧失追索...

四、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包括哪些

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在理论上把票据行为分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出票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除此以外所有的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付款等均为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设定票据质权必须根据票据法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表明出质的文字,并将票据交付给质权人。设质背书不属于票据的转让,因此是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因此,具有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票据质押行为的要式性。

要式性体现为票据质押要以法定方式进行,以便当事人从统一的票据款式中,明了行为的法律性质,清晰的辨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出质人必须将出质的意思予以明确记载,同时签名盖章,注明背书的时间和被背书人。缺少法律要求的任何一项都会导致票据质押行为的无效。

2.票据质押行为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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